申请成都金牛区旅行社业务许可证条件
审批成都锦江区旅行社旅游业务许可证
设定依据:《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设立申请书
(4)企业章程
(5)营业执照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营业设施设备说明
(8)总经理履历表身份证明材料
(9)导游证
成都旅行社许可证申请范围: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高新区,锦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高新西区,邛崃市,彭州市,崇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出口经营权,劳务派遣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许可证,ICP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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